根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規定,下列公共場所需辦理東莞公共衛生許可證:
(一)住宿場所:包括賓館、酒店、旅店、招待所、度假村等;
(二)沐浴場所:公共浴室(含桑拿、浴室、洗浴中心、足浴、溫泉浴、SPA休閑中心等);
(三)美容美發場所:理發店、美容店(含美甲店,不含醫療美容);
(四)文化娛樂場所:影劇院、歌舞廳、音樂廳、錄像廳、卡拉OK、游藝廳(室)等;
(五)體育場所:游泳場(館)、健身室等;
(六)文化交流場所:展覽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圖書館等;
(七)購物場所:商場、超市、書店等;
(八)公共交通等候場所:候車(含地鐵)室、候船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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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東莞公共衛生許可證,請聯系: 189 2555 0064 林先生